4個多小時才撲滅!韶關一男子祭祖引發(fā)山火被行政拘留 近期風干物燥,韶關進入森林防火特別防護期,全市已掛起森林火險紅色預警。加之清明將至,掃墓祭祖活動增多,極易引發(fā)森林火災事故,稍有不慎或將受到法律嚴懲!日前,馬壩鎮(zhèn)轉溪村村民鄧某在祭掃中,違規(guī)攜帶香煙、打火機、蠟燭、香等祭祀物品上山,結果不慎引發(fā)山火。由于天氣晴朗干燥,火勢迅速蔓延,經過公安、消防、應急 以及屬地鎮(zhèn)等100余名力量,歷時4個多小時才將明火撲滅,不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,還造成大片林木焚毀的財產損失。涉事村民鄧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,下一步按照森林損毀面積,將進行罰款。每年清明,我市各地都有因祭掃違規(guī)用火, 引發(fā)多起火災事故。012023年1月21日,潘某某和家人到山中祭拜,認為沒有明火后便下山離開,不久后燒香點燭、燃放鞭炮的 余燼引起明火,繼而引發(fā)山火,山火燃燒至附近村民 在山上種植的桉樹、松樹等樹木,造成過火林地面積153.17畝,燒毀的林木價值人民幣62296元。潘某某因構成失火罪 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并賠償經濟損失62296元。網絡圖022023年3月,肖某某因用燃放煙花的方式祭祖 致翁源壩仔鎮(zhèn)上愛村發(fā)生山火;劉某因掃墓時亂丟煙頭 致上洞村發(fā)生山火。兩人的行為均違反了《韶關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》及《翁源縣森林防火禁火令》,公安機關依法對兩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頂格處罰。032022年4月,樂昌市沙坪鎮(zhèn)村民謝某祥在當地山上祭拜過程中違反禁火令,燃燒蠟燭、香等祭祀物品,點燃鞭炮并隨手丟至山上,不慎引發(fā)山火,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,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。清明將至,野外用火和祭祀燒紙活動 是引發(fā)森林火災的重要原因之一。韶關各地此前已發(fā)布“禁火令”。在禁火期間, 森林防火區(qū)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行為,造成嚴重后果的個人或單位,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廣大市民切勿心存僥幸,以身試法!火苗再小,也會釀成大禍,森林防火,人人有責!我們應做到↓↓↓森林防火“十不要”一、不要攜帶火種進山二、不要在林區(qū)吸煙、用火把照明三、不要在山上野炊、燒烤食物四、不要在林區(qū)內上香、燒紙、燃放煙花爆竹五、不要煉山、燒荒六、不要讓未成年人在林區(qū)內放火七、不要在野外燒火取暖八、不要乘車時向外扔煙頭九、不要在林區(qū)內狩獵、防火驅獸十、不要讓老、幼、弱、病、殘參加撲火搶險來源:韶關民聲